健康扶贫——这些政策你都知道了吗?

2017-09-05 10:56 编者:曙光医院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为助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早日脱贫,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更好防病”,上饶市统筹各项政策资源,为贫困人口实施了如下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一、就医保障政策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
 
  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暂定为以下30种,分为两类:Ⅰ类(8种)为:(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Ⅱ类(22种)为:(9)精神病;(10)高血压病Ш期;(11)糖尿病并发症;(12)结核病需全程化疗;(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15)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6)永久性心房颤动;(17)心肌病(原发性);(18)慢性肝炎;(19)慢性支气管炎;(2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1)慢性支气管哮喘;(22)肝硬化;(23)慢性肾病;(24)脑卒中后遗症;(25)癫痫;(26)重症肌无力;(27)慢性晚期血吸虫病;(28)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9) 类风湿性关节炎;(30)肺部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贫困人口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鉴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房就诊购药,直接按照相应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封顶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封顶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二)住院报销政策:
 
  1、政府代交参保金。政府为贫困人口代交医保参保金、大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金。
 
  2、建立就医绿色通道。贫困人口凭医保卡、身份证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时可直接进入就医绿色通道,入住扶贫病房(床),享受“先看病后付费”待遇;同时,享受“三免四减半”政策(即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三级护理费、普通床位费等各减50%),贫困患者住院结束后,只需交付医疗总费用的10%即可出院。
 
  3、 构筑“七条保障线+财政兜底”保障机制:
 
  (1)基本医疗保险。取消贫困人口在县内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一级定点医院为90%;二级定点医院为80%;三级定点医院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2)二次报销。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55%。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3)大病关爱基金。经二次报销后,余下的目录内费用,大病关爱基金按50%进行补偿,年度封顶线为5万元。
 
  (4)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年度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5万元后,剩余未报销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报90%,二级定点医院报85%,三级定点医院报80%,市外转诊报7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5)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经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1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25万元)报销后,剩余未报销的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2%,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对属于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该疾病治疗必需的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器材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7%;年封顶线25万元。
 
  (6)民政医疗救助。农村特困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按100%救助;农村低保对象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按75%救助;一般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政策基础上,取消起付线,提高5个百分点,按55%救助。
 
  (7)民政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个人,给予临时救助或特别救助。临时救助标准为500元至4000元,特别救助标准为10000元至30000元。
 
  (8)财政兜底补偿。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通过七条保障线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支付比例依然超过10%的部分,县财政给予兜底。
 
  报销方法:(1)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医保卡等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报销,只需支付总医疗费用的10%即可出院,其它报销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凭相关报销材料到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结算;(2)在县域外住院的贫困患者,需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经县医保局同意,方可转外就医,出院后携带本人的户口证、身份证、医保卡、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报销结算单、一卡通帐号等(如有外伤的,病人需提供外伤调查表;县外住院的报销材料要附有乡、村核实贫困人口患病住院的证明)报销材料到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报销,结算后的费用会在规定工作日内汇入其个人帐户。
 
  4、设立爱心救助。通过七条保障线政策和财政兜底补偿后,贫困人口在支付10%的总医疗费用后仍然生活困难的,由其个人提出申请,经乡、村证明后,由县财政局牵头整合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资源,设立县爱心基金再次予以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0-2万元(含)的,给予50%的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5万元(含)的,给予60%的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给予70%的补助,确保贫困患者最低生活得到保障。
 
  5、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耳聋、重性精神病、宫颈癌、乳腺癌、艾滋病、尿毒症等10种重大疾病免费救治。
 
  6.继续提高15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治疗,其费用按80%和70%补偿纳入医疗保险补偿。
 
  二、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1、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婚前检查、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实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2、免费签约服务。为每位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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